关于在辩论案件后访问法院工作人员的律师通知
出庭的律师:
- 出席口头辩论或
- 提出动议或请愿书(尤其是紧急事项)或
- 与法院处理任何其他此类事务
强烈要求 not 在这些场合利用他们在法庭的存在来拜访法官、他们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法庭工作人员。
感谢您的合作。谢谢你。
上述政策于 1980 年 5 月 5 日被法院采纳。
佛罗里达州第三地区上诉法院
出庭的律师:
强烈要求 not 在这些场合利用他们在法庭的存在来拜访法官、他们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法庭工作人员。
感谢您的合作。谢谢你。
上述政策于 1980 年 5 月 5 日被法院采纳。